海报新闻记者姜雪颖北京报道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条例》(指《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
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5月1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会上介绍,“生态环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激励的方式。比如谁来治理、就给谁钱,或者给一定的回报。当然,利用法治、条例来规范,让大家必须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出台《条例》很关键、很重要的一个考虑。”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20世纪初起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过去的一些工作经验、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也就是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
郭兰峰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制定《条例》,就是将这些制度稳定下来,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
“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区域合作很难形成。”郭兰峰介绍,《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也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说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时候,不要各自去治理这条河、这条湖,因为可能这里治理标准很高,那里的治理标准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还是没有达到。出台《条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相当于在区域合作方面开了个头,将来还会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此外,《条例》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支持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质量的义务。
“制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条例》是一个顶层设计,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实下来,还需要我们各个方面齐心协力。”郭兰峰如是说。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在会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总体思路。她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司法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基础上,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做了调研论证,召开论证会,对重点问题作了细致的沟通研究,在这个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形成了现在公布的《条例》。
胡庆美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决策部署,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重在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保持现有政策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留出必要的制度空间。
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
记者注意到,《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定义、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及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据。
在谈到统计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点时,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表示,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立既要考虑科学性、合理性,还要考虑可比性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
为此,国家统计局深入基层,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专题调研,也组织开展了一些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另外,国家统计局也多次征求部门和地方的意见,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统计指标体系》,这是在国内首次印发。另外,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的监测报表制度的印发,国家统计局将分散于部门和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监测统计制度中,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
按照目前确定的指标体系配资资深炒股,国家统计局共设了三个方面32个监测指标,重点反映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水平,以及各类型的补偿规模、补偿的综合成效。